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六九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王金陵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八二一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謝說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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