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2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2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二二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乙○○右上訴人因賭博等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吳重政法官康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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