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六八三號
上訴人香帝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中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邦豪
法官蔡惠如法官王貞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官劉寶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