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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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96年上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羈押於福建金門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黃怡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號,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林勤純
法官朱光仁法官蔡新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麗鳳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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