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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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易字第3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二六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甲○○複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蔡秉宸~B3法官翁芳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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