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3年度嘉小字第351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嘉小字第35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相海
訴訟代理人  王安琪
被   告  張世鍾
訴訟代理人  張世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8月19日下午4時35分在
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王昌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書記官江芳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