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83號
109年度訴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金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俊雄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其後另有追加起訴案件繫屬,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鴻仁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沛瑩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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