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4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被告丙○○原名鄒瑞德.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5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楊國煜法官吳佳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書記官廖佳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