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更(二)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更(二)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更(二)字第309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虹霞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32號,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博志
法官劉興浪法官許文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慧娟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