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一號
原告壬○○○原告癸○○○原告己○○原告辛○○原告戊○○原告庚○○原告丁○○原告丙○○右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乙○○住被告甲○○住被告欣益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住桃園縣中壢市○○街○○號法定代理人子○○住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周祖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劉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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