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簡附民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四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