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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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96號

原告 郭運蘭

被告 鄭紹誠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6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侯景勻

法官蔡逸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

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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