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6號抗告人即聲請人 張坤
號抗告人因101年度聲字第56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
1年3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
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樹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書記官鄧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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