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9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達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876、1933號),並經終結辯論,惟就被告被訴共同詐欺 陳鎮東 部分,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於民國102年9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簡佩珺法官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