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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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讓與徵收補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362號上訴人 唐婉怡 即被告被上訴人 曾建福 即原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8年度重訴字第362號讓與徵收補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中華民國100.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金額核.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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