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