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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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98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子良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303號、第2314號、第2334號、第2497號、第2509號、第2789號、106年度偵字第3號、第3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書記官許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