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訴字第1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1599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瑞明 選任辯護人 張育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郭同奇法官李進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