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瑞明選任辯護人李仲景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陳斐琪法官丁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瑞明選任辯護人李仲景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陳斐琪法官丁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