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破字第5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岳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岳盛企業有限公司之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月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
書記官劉昌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破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破字第5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岳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岳盛企業有限公司之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月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
書記官劉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