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調字第47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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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47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見明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當場提出
現金交由聲請人點收無誤。(前項金額已扣除相對人車禍損
害肆仟伍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見明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陳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