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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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1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1年7月2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包括總行及分支機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之借款、票據、保證、損害賠償暨其他一切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81年7月29日起至111年7月29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亦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81年7月31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81年7月28日邀同訴外人 劉桂華劉秀芬國泰世華銀行借貸款500,000元,約訂利息按基本放款利率減碼年率百分之1.5(目前年利率為百分之6.56),借款期限為20年,並約定如有任何一筆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並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僅繳款至95年10月5日止,尚欠借款本金225,378元未清償,依前開約定,相對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將所欠帳款一次清償。為此,聲請拍賣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放款帳務主檔資料、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附卷)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6年1月10日新院雲民倫96拍21字第768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函到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該函並已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有任何意見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一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書記官周育瑜┌─────────────────────────────────────────────────────────────┐│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21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市○○○○段││1353-8│建│││112│5分之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1號│├─┬─┬──────┬────┬────┬───────────────────────┬────────┬───┬───┤1│││││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五│││││││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1│1│新竹市○區○○○○段│國民住宅││││7││││││││7││││全部││││4│功一路53巷8│1353之8│、鋼筋混││││9││││││││9││││││││1│號4樓││凝土造、││││.││││││││.││││││││5│││5層││││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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