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28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86號

原告A女

法定代理人A女之父姓名、住居均詳卷

被告 尤韋杰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5557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鍾雅蘭

法官施育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海婷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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