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訴字第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63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允珽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383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建榮
法官林書慧法官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書記官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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