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契約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告彰化縣芬園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清輝 律師複代理人乙○○被告己○○
丙○○丁○○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另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陸萬壹仟零捌拾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倩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彭月美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