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四一九四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戊○○右二人共同吳秋麗選任辯護人 陳慧敏 告訴人丙○○○告訴代理人乙○○
甲○○己○○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邱明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平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