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家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婚約贈與物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 張銀旭 訴訟代理人 張淑琪 律師被上訴人 張莉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原定於民國106年7月25日宣判,因該日參與審判之陪席法官已退休,應提早於106年7月21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34法庭宣判。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陳賢慧
法官曾謀貴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郁涵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