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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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47號原告 林茂松 被告 陳秀味
劉存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威宏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書記官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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