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7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7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四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二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周玉羣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張簡純靜┌────────────────────────────────────────────┐│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四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二│壹│壹仟│├──┼───────────────┼───────────────┼───┼─────┤│2│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四│壹│壹仟│├──┼───────────────┼───────────────┼───┼─────┤│3│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三│壹│壹仟│├──┼───────────────┼───────────────┼───┼─────┤│4│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三│壹│肆佰零柒│├──┼───────────────┼───────────────┼───┼─────┤│5│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一│壹│壹佰壹拾柒│├──┼───────────────┼───────────────┼───┼─────┤│6│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九│壹│壹佰柒拾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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