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1號原告 王翊 被告 方小靜 訴訟代理人 楊適丞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竊盜案件(110年度士簡字第5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