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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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31號

原告 王翊

被告 方小靜

訴訟代理人 楊適丞 律師( 法扶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竊盜案件(110年度士簡字第5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蘇彥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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