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小字第112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小字第1122號
原   告 摩登家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何清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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