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抗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抗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243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賴冠菘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80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裁定(聲請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343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抗告人即受刑人賴冠菘前經本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即附表編號1-3、5-15所示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含前已定應執行刑7年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原審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各罪總加減比例,抗告人認為差距太大,應有過重,抗告請求本院考量抗告人所請,讓抗告人有自新機會等語。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有期徒刑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3、5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其前定之執行刑雖當然失效,惟仍應受前開該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審酌其犯罪目的、動機、情節、行為次數、犯罪時間之間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彼此間之關連性及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受刑人經本院詢問其對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等語。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且定應執行刑,乃別於刑法第57條針對個別犯罪之特別量刑程序,係對犯罪行為人及其所犯各罪之總檢視,其裁量權之行使,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行為人所犯各罪反應出之人格、犯罪傾向,並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等情狀綜合判斷,倘裁量結果未逾法定範圍,且符合上開罪責相當原則之法規範目的,而無濫權情形者,自無違法可言。
四、審酌受刑人正值壯年,如附表所示各罪均非偶發性犯罪,所犯均為違反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所犯之詐欺等案件。衡量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情,本院認原審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於審核全案後,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酌定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年,核均未逾越法律裁量之內部界限或外限界限,亦無濫用裁量權而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抽象價值界限,而使受刑人受有更不利益之情事,應無不當。
五、綜上,原審就附表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核未逾越法律裁量之內部界限或外限界限,且無濫用裁量權而有違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法律內部抽象價值界限,而使抗告人受有更不利益之情事,亦與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無違。受刑人雖質疑原審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各罪總加減比例,與其前案差距太大,應有過重,然則,扣除前經本院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受刑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之附表編號1-3、5-15所定各罪後,本次定應執行刑增加之附表編號4所示各罪之合併刑期達7年(有期徒刑1年,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原審定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僅在前述本院111年度抗字第827號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之內部界限上酌加1年,實已考量行為人所犯各罪反應出之人格、犯罪傾向,並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等情狀,已為大幅減讓,實難認有何過重情事,且未逾法律裁量之內部界限與外部界限,故本件受刑人抗告僅憑己身認知,指摘原裁定就附表所示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過重,此部分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9罪)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6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5日)105年10月08日(6次)105年10月12日(2次)105年10月09日(1次)105年10月0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986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261號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26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18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685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246號判決日期107年01月30日108年03月26日108年03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805號107年度上訴字第685號107年度上訴字第6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10月04日108年04月24日108年04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846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209號(編號2-4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1-3、5-15經南高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罪)有期徒刑1年(15罪)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5年10月16日(7次)105年11月18日(8次)105年12月04日(3次)105年12月02日(4次)105年10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536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122號等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60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士林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46號106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判決日期108年03月26日107年12月26日108年07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士林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46號106年度審訴字第754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04月24日108年04月18日108年08月2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209號(編號2-4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340號(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655號(編號6-8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此部分漏未聲請編號1-3、5-15經南高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13罪)有期徒刑1年(15罪)有期徒刑1年4月(17罪)犯罪日期105年12月08日(1次)105年12月12日(2次)105年12月15日(1次)105年12月18日(1次)106年01月19日(5次)105年10月11日(1次)105年10月10日(1次)105年10月12日(1次)105年12月01日(1次)105年12月07日(1次)105年12月08日(2次)105年12月12日(3次)105年12月11日(1次)105年12月14日(1次)105年12月15日(1次)105年12月18日(1次)106年01月19日(1次)105年10月11日(2次)105年10月12日(1次)105年11月07日(1次)105年11月08日(3次)105年11月04日(1次)105年11月13日(1次)105年11月10日(1次)105年11月19日(1次)105年11月24日(4次)105年11月28日(2次)105年12月02日(1次)105年12月05日(1次)105年12月01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604號等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604號等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6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08年07月30日108年07月30日109年04月09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106年度訴字第314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08月23日108年08月23日109年05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655號(編號6-8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82號(編號9-13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1-3、5-15經南高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35罪)有期徒刑1年8月(4罪)有期徒刑1年6月(10罪)犯罪日期105年11月07日(1次)105年11月08日(3次)105年11月05日(1次)105年11月10日(2次)105年11月04日(1次)105年11月09日(4次)105年11月19日(2次)105年11月24日(4次)105年11月28日(1次)105年11月29日(2次)105年12月05日(4次)105年11月18日(1次)105年11月21日(1次)105年11月27日(2次)105年12月02日(1次)105年12月01日(3次)105年12月29日(2次)105年11月09日(1次)105年11月07日(1次)105年11月15日(1次)105年12月02日(1次)105年11月04日(3次)105年11月07日(2次)105年11月10日(1次)105年12月01日(1次)105年11月18日(2次)105年11月20日(1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61號等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61號等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6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09年04月09日109年04月09日109年04月09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05月21日109年05月21日109年05月2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82號(編號9-13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編號1-3、5-15經南高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2罪)有期徒刑1年4月(4罪)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16日(1次)105年12月21日(1次)105年10月08日(1次)105年10月11日(3次)105年10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61號等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45號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4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8年度訴字第24號108年度訴字第24號判決日期109年04月09日109年08月20日109年08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30號108年度訴字第24號108年度訴字第2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05月21日109年09月16日109年09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82號(編號9-13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343號(編號14-15經同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3、5-15經南高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82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