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2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222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即 張啟昇 )選任辯護人 蘇顯讀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許秀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淑芬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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