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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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簡上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簡上字第260號上訴人全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芬凌 律師複代理人 鍾夢賢 律師
康進益 律師被上訴人仕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上訴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郭寶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6日
書記官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