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緝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緝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緝字第21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天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102年度偵字第981號、102年度偵字第812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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