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7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790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陳聖仲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明異議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聲字第790號裁定在案,惟查聲明異議人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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