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78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7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七八五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三八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一九一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乙○○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支票肆拾張均沒收。
事實
一、乙○○原任 展佑 自動化機械有限公司(下稱展佑公司)會計,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供行使之用,而基於業務侵占及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七年四月間起,至九十年十月間,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臺北市○○區○○○路○段○○○號三樓展佑公司內,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所示展佑公司及禾凌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禾凌公司),在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 建成分行所開設支票存款帳戶之支票共計四十張,先後予以侵占入己,並趁展佑公司財務經理 連淑珍 不注意之際,於附表所示時間在展佑公司內,盜蓋連淑珍所保管展佑公司、禾凌公司及負責人 彭世偉 之印章於所侵占之支票上,自行填載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而偽造如附表所示之各該支票,嗣再將各該支票存入附表所示由乙○○使用之銀行帳戶,而行使如附表所示之各該支票,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共計新台幣(下同)九百三十八萬一千八百十元。
二、案經展佑公司訴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和理由:
(一)被告乙○○就前揭業務侵占、偽造有價證券以取得上開款項等犯罪事實,於檢察官偵查中、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展佑公司告訴代理人彭世偉指訴之被害情節大致相符(偵查卷第十八至二一頁,原審卷第十六、五七、五八頁,本院審判期日筆錄),復據證人即被告之男友 朱坤益 於偵查中及原審證述,渠在誠泰銀行松江分行之帳戶,係交由被告使用等情綦詳(偵查卷第二
四、五三、五四頁,原審卷第四八至五一頁)。
(二)本案復有禾凌公司及展佑公司董事及股東名冊、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卡影本(偵查卷第二九至三四頁)、侵占款項明細表(偵查卷第二五至二八頁)、勞工保險卡、全民健保退保申請表、全民健保憑證領用清冊(偵查卷第六至八頁)、誠泰銀行朱坤益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款對帳單及存摺影本(偵查卷第九至一三、六五至七四頁)、誠泰銀行復興分行被告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偵查卷第五四頁)、誠泰銀行長安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偵查卷第五六至五八頁)、土地銀行長安分行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偵查卷第六五至八三頁)、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函附第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偵查卷第八五至九十頁)、誠泰銀行長安分行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函附第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偵查卷第九二至九四頁)、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函附第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偵查卷第九六至一00頁)、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函附支票影本(偵查卷第一0六至一二七頁)、臺北銀行市府分行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函附 黃宏章 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印鑑卡影本(偵查卷第一二八、一二九頁)、萬泰銀行營業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函附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黃宏忠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及朱坤益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影本(偵查卷第一三0至一三三頁)、華南銀行華江分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函附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影本(偵查卷第一三四頁)、誠泰銀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函附朱坤益第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及繳納信用卡資料影本(偵查卷第一三五至一三七頁)、國泰銀行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函附 黃宏光 第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影本(偵查卷第一三九至一四一頁)等在卷可稽,可供參證。
綜上所述,足認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及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被告連續多次業務侵占、偽造有價證券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同,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均應依連續犯規定分別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所犯業務侵占、偽造有價證券兩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牽連犯規定從一重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被告盜用印章蓋用印文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上,支票內所蓋印文,為構成有價證券之一部,其盜用印章行為係偽造有價證券之階段行為,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不另論罪;又被告偽造完成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只應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取得他人財物,其取得票面價值之對價,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非字第四五號判例、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度第一次刑庭庭長會議決定意旨參照)。
三、撤銷改判的理由: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除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外,尚牽連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原判決事實欄業已記載,理由欄卻予漏論,致原判決理由與事實矛盾,顯有疏失。被告上訴未據提出具體之上訴理由,僅稱民事部分願盡力賠償展佑公司等語,及檢察官據告訴人請求上訴指原判決量刑過輕等,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四、科刑與沒收:本院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係為貪圖一己之私、手段、偽造支票多達四十張及票面金額合計為九百三十八萬一千八百十元、告訴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被告於案發後業已清償近三百萬元予告訴人,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其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與原審相同之刑,以資懲儆。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支票四十張,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五、不另諭知無罪部分:檢察官於原審論告時雖另稱:被告偽造如附表所示支票後,另持以兌現領款,就渠兌現領得款項部分,另涉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嫌云云。惟查:「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度台非字第四五號判例意旨參照),故被告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空白支票並加以偽造後,持以行使兌現並取得款項,係牽連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及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揆諸前揭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就兌現取款部分尚無從另論以他罪,檢察官於原審論告時認被告此部分行為另涉有竊盜罪嫌,尚有誤會;然檢察官既認此部份倘成立犯罪,與本院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牽連犯關係而為裁判上一罪,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六、對告訴人指稱尚有共犯一節之說明:至告訴人雖另指稱:案外人朱坤益亦係本件偽造有價證券犯行之共同正犯云云;然證人朱坤益業已於原審到庭證述並不知悉被告犯行等語明確(原審卷第四四至五一頁),復經原審法院依告訴人之請求調取朱坤益之信用貸款申請與清償記錄、金融卡請領記錄及信用卡消費資料,均查無告訴人所指稱之以被告犯罪所得款項清償朱坤益債務之事實,有誠泰商業銀行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誠泰銀業務字第一七九二號函、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表、萬泰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新莊字第0九二0一九0三四五號函及信用卡消費明細表等附卷足參(原審卷第六十、六四、六五、七十、七一、七四頁),且告訴人告訴朱坤益偽造有價證券、業務侵占、竊盜等部分,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二年度上聲議字第一六八八號處分書維持原不起訴處分,有該處分書可稽,足見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朱坤益參與本件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從而告訴人請求對朱坤益論以共同正犯云云,尚屬無據,附予敘明。
七、適用的法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二百零五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本案經檢察官朱兆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祐治
法官王炳梁法官陳晴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時間│發票人│支票金額│支票號碼│存入之帳戶│││││新台幣元│││├──┼────┼────┼────┼─────┼───────────┤│一│87/04/29│展佑公司│4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二│87/04/29│展佑公司│2925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三│87/07/03│展佑公司│96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四│87/07/06│展佑公司│16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五│87/07/21│展佑公司│10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六│87/07/21│展佑公司│3156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七│87/08/15│展佑公司│13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八│87/09/01│展佑公司│10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九│87/10/31│展佑公司│13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十│87/11/17│展佑公司│1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十一│87/12/08│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十二│88/03/01│展佑公司│1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十三│88/03/15│展佑公司│15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四│88/03/23│展佑公司│12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五│88/03/30│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六│88/04/15│展佑公司│25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七│88/04/15│展佑公司│4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八│88/04/30│展佑公司│3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十九│88/06/25│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二十│88/08/07│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復興分行乙○○│├──┼────┼────┼────┼─────┼───────────┤│廿一│88/10/28│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二│88/11/25│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三│88/12/20│展佑公司│3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四│89/02/15│展佑公司│15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五│89/03/31│展佑公司│20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六│89/05/04│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七│89/06/05│展佑公司│485000│AN0000000│誠泰銀行松江分行朱坤益│├──┼────┼────┼────┼─────┼───────────┤│廿八│89/06/30│展佑公司│4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廿九│89/07/15│禾凌公司│32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三十│89/08/05│禾凌公司│30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一│89/09/15│禾凌公司│36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二│89/10/16│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三│89/12/05│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四│90/02/10│禾凌公司│4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五│90/04/10│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六│90/05/10│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七│90/06/10│展佑公司│385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乙○○│├──┼────┼────┼────┼─────┼───────────┤│卅八│90/07/20│展佑公司│320000│AN0000000│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卅九│90/09/05│展佑公司│385000│AN0000000│誠泰銀行長安分行乙○○│├──┼────┼────┼────┼─────┼───────────┤│四十│90/10/31│展佑公司│350000│AN0000000│誠泰銀行長安分行乙○○│├──┴────┴────┴────┴─────┴───────────┤│總金額新台幣九百三十八萬一千八百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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