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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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43號聲請人 郭美瑤 代理人 郭綵涓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書記官楊喻涵┌───────────────┬────┐│股票號碼│股數│├───────────────┼────┤│89NX-0000000-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