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錢師風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