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 竹東 小字第38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訴訟代理人 李光盛
被 告 陳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院竹東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書記官陳秀子
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 竹東 小字第38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訴訟代理人 李光盛
被 告 陳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院竹東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竹東簡易庭法官張百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書記官陳秀子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