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322號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楊櫻花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書記官林玉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322號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楊櫻花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書記官林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