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國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國字第一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雲林縣警察局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蕭守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世文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國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國字第一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雲林縣警察局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俊欽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蕭守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