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二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正彥選任辯護人黃雅萍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二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正彥選任辯護人黃雅萍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