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小字第1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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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小字第165號
上訴人 即
被 告 李文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以下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補正事項:
一、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569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二、上訴狀繕本一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