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19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95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9541號債權人新竹縣竹東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是否對債務人等請求連帶給付(請求之標的及數量中與請求之原因事實中所載不同)。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民事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
書記官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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