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9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九八七號
原告普登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複代理人 鍾美馨 律師
甲○○住台北市○○○路○○號五樓被告創富國際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三六六之五號六樓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蔡仲誦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書記官陳鳳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