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27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二七七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六五六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明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
法院書記官謝梅琴~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單位數│備考││號│││││││├─┼───────────────┼──────────────┼────┼───┼────┼───┤│1│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光華證│0二Z0000000000││壹│壹仟││││券投資信託基金││││││├─┼───────────────┼──────────────┼────┼───┼────┼───┤│2│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光華證│0二Z0000000000││壹│壹仟││││券投資信託基金││││││├─┼───────────────┼──────────────┼────┼───┼────┼───┤│3│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光華證│0二Z0000000000││壹│壹仟││││券投資信託基金││││││├─┼───────────────┼──────────────┼────┼───┼────┼───┤│4│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光華證│0二Z0000000000││壹│壹仟││││券投資信託基金││││││├─┼───────────────┼──────────────┼────┼───┼────┼───┤│5│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光華證│0二Z0000000000││壹│壹仟││││券投資信託基金││││││├─┼───────────────┼──────────────┼────┼───┼────┼───┤│6│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積極成│0二Z00000000000││壹│伍佰肆拾││││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伍點零柒││├─┼───────────────┼──────────────┼────┼───┼────┼───┤│7│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積極成│0二Z0000000000││壹│壹萬││││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8│光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積極成│0二Z0000000000││壹│壹仟零玖││││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拾玖點伍││││││││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