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0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熙晶選任辯護人沈濟民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865號,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
法官陳祐治法官徐蘭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月蓉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