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7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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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773號原告 郭添來
謝明進 謝明勇 謝碧珠 謝碧惠楊綺芬 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連銀山 律師被告 顏有德
陳玉女
19號11樓之2張艾
3號14樓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振洲 律師複代理人袁恩律師被告 張美英
NGAPORE521145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26日下午2點30分在本院第26庭行言詞辯論。
㈡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黃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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