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75號上訴人丙○○
戊○○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書記官簡文清